加布里埃尔·祖克曼对公共经济学的贡献
——2023年度约翰·贝茨·克拉克奖得主学术贡献评介
张延 宋嘉楠
加布里埃尔·祖克曼(Gabriel Zucman)
摘要:加布里埃尔·祖克曼是较早从定量化角度研究财富隐藏和逃税现象的经济学家,通过离岸金融机构的微观泄露数据测算出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富人群体惊人的避税总量,创新性地以企业盈利性计量方式估算了全球范围内的跨国企业利润转移量,并通过构建分配式国民账户解释了美国存在的财富分配不平等问题,揭示了掩藏在富裕阶层诸多避税手段下各国庞大的税收损失,推动了公众对财富分配和税收问题的重视。本文分别对加布里埃尔·祖克曼的理论框架、实证方法和学术贡献进行介绍。这有助于辩证审视现存税收制度的得失,并有助于鞭策各国政策制定者通过国际合作和税制改革来减少财富隐藏和避税现象,构建21世纪的经济和社会公平。
关键词:加布里埃尔·祖克曼 避税天堂 财富不平等 利润转移
加布里埃尔·祖克曼(Gabriel Zucman)凭借对财富不平等和税务避税方面卓有建树的开创性研究获得美国经济学联合会颁发的2023年度约翰·贝茨·克拉克奖。祖克曼1986年出生于法国巴黎,2006年在巴黎综合理工学院取得工程学学士学位,之后于2009年在巴黎高等商学院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并于2013年获得巴黎高等商学院经济学博士学位。2013年博士毕业后,祖克曼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担任助理教授。2015年起祖克曼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经济学系担任助理教授,同时担任巴黎高等商学院的研究员,以博士后身份师从法国著名经济学家托马斯·皮凯蒂(Thomas Piketty)研究全球不平等问题。2018年开始,祖克曼兼任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财富与收入不平等研究中心主任、世界不平等实验室与世界不平等数据库联合主任。祖克曼是国际税收、财富管理和贫困等领域研究的领军人物,也是全球贫富数据库(WID)的创始人之一,其研究重心是为全球财富不平等寻找解决方案,并考虑如何使用税收系统实现经济公平。祖克曼曾于2018年获法国经济学会(AFSE)颁发的最佳青年经济学家奖(Young Economist Award),以表彰其对逃税和避税及其经济后果的研究。2019年,祖克曼凭借在财富不平等和全球税收领域的卓越学术贡献荣获保罗·萨缪尔森经济学奖。
一、避税与不平等:来自离岸金融实体的证据
避税的规模和分布是经济学界持续关注和争议的话题,谁避税以及避税数量的多少对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至关重要。在《避税与不平等》(2019)一文中,祖克曼等提出:一方面,避税重新分配了税负,影响了提高税收的成本,这是公共经济学的基本问题;另一方面,了解避税的分布情况可以使税务机关更好地执法。但是避税问题本质上很难研究,因为没有一个单一的信息源可以捕捉到所有的逃税行为。祖克曼等观察到,迄今富裕国家使用的对避税行为的监测数据主要来自分层随机审计。分层随机审计是揭示纳税人未申报的自雇收入、税收抵免滥用以及所有相对简单形式的逃税的有力方式。部分学者强调较贫穷的个人和自雇者可能更容易通过欺诈或可退税、税收抵免的滥用等逃税,但祖克曼等旗帜鲜明地指出,近几十年来的大量事实证明,历史上以及跨国别的大多数不平等现象来自财富分布的最顶端。随着经济学界针对避税行为对象的研究从自雇人员、小企业转向顶级富豪,分层随机审计的作用开始逐渐受到质疑。由于自雇人员和小企业的逃税收入包括在官方的GDP统计数据中,通常可以通过随机审计相对准确地捕捉到,但祖克曼等认为这种方法并不适合发现位于财富分布顶端的富豪群体的避税行为。一方面,随机审计的样本量太小,无法分析非常富有的人的行为,比如净财富超过1000万美元的家庭在分层抽样的情况下能够被抽样到的概率就很低。另一方面,分层随机审计无法揭示涉及法律和金融中介的最复杂的避税形式。审计员可以检查纳税人是否正确报告了通过国内金融机构获得的资本收入,这些机构会自动而真实地向税务机关报告数据,但他们无法检查纳税人是否正确报告了通过离岸金融机构获得的收入,因为他们通常仅能从避税天堂获得有限信息,而无法审计全球所有提供离岸服务的机构。此外,受制于目前全球税务合作的局限性,各国税务机关既无法系统地分析跨境银行转账,也无法侦查历史上存在的海外财富转移或现金、钻石等的转移行为。
长期以来,向离岸避税天堂转移财富被经济学界视为全球富豪避税的主要手段,但由于公开信息的不可获得性,经济学家仅能从某些官方披露的统计数据预估避税行为涉及的财富总量。为了更加系统且准确地估计富裕人群避税的规模和分布,祖克曼等结合了来自两家大型离岸金融机构——瑞士汇丰银行和莫萨克·丰塞卡(Mossack Fonseca)的泄露文件信息,以及一份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国家税务申报赦免计划参与者的样本,并将这些新数据与挪威、瑞典和丹麦的分层随机审计以及全民收入、财富档案相结合,以估算总避税规模和分布,获得了惊人的发现。
(一)瑞士汇丰私人银行泄露数据
祖克曼等所使用的最主要避税泄漏信息来自银行业巨头汇丰银行的瑞士子公司——汇丰私人银行瑞士分行。汇丰私人银行瑞士分行是离岸财富管理行业的主要参与者,管理着约占瑞士银行体系资产管理规模4%的财富,合计约1184亿美元。2007年,一名汇丰银行雇员赫尔夫·法西亚尼提取了该银行逾3万名客户的完整内部记录,包括姓名、账户名称、账户金额等,其中大部分涉及隐匿财富和逃税记录。2010年,这份列表被法国税务机构获得并与美国政府分享。2015年,国际新闻记者调查联盟公布了针对瑞士汇丰银行的调查报告,正式将瑞士汇丰银行泄露信息公之于众。在与斯堪的纳维亚多国政府和记者的合作下,祖克曼等成功将瑞士汇丰银行泄漏的避税信息与挪威、瑞典和丹麦的个人税收数据进行匹配,研究的样本排除了133位无法与2006年斯堪的纳维亚各国纳税税单匹配的账户持有者,还排除了所有非居民国籍者(即不缴税的人),最后获得在瑞士汇丰银行持有账户且同时在斯堪的纳维亚地区缴税的520户家庭样本,这520户家庭均可以与其纳税税单进行匹配。瑞士汇丰银行泄露的文件数据与以往研究避税的微观数据相比,其优势在于能够对转移至离岸避税地财富的归属者进行穿透核查,即使这些财富是通过巴拿马和类似离岸避税地设立的壳公司持有的情况下,汇丰银行也真实记录了这些财富的受益所有者的姓名。
经核查,祖克曼等发现,所有能够与税收数据匹配的汇丰银行泄露文件名单上的个人中,有约95%没有报告他们在瑞士开设的具有避税性质的银行账户。祖克曼等另外一个惊人的发现是,对于拥有净财富超过4450万美元的税务单元(即净财富处于前0.01%的人群),接近1.0%的纳税人正在逃税,这一比例比净财富处于200万~300万美元区间的家庭高出近13倍。祖克曼等估计,瑞士汇丰银行泄露的斯堪的纳维亚地区的富人账户信息仅仅是揭开了全球富人避税手段的冰山一角,瑞士汇丰银行替多国政客、名人甚至军火商打理秘密账户,帮助客户藏匿大笔资产、逃避税款,手法包括使用巴拿马、列支敦士登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等避税天堂的空壳公司,涉及的避税金额可能高达上亿英镑。
(二)巴拿马文件
在瑞士汇丰银行泄露信息曝光一年后,即2016年春季,国际新闻记者调查联盟公布了巴拿马公司莫萨克·丰塞卡创建的空壳公司所有者的姓名和地址,为研究富人向以巴拿马为代表的超低税率离岸避税天堂转移财富的体量提供了新的微观证据。虽然莫萨克·丰塞卡和汇丰瑞士分行一样是离岸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之一,但通过其泄露数据能够匹配到的家庭数量仅为165个,比汇丰泄露事件的家庭数量520个少很多。一方面,这是由于莫萨克·丰塞卡泄露数据不包括丹麦的样本;另一方面,这是因为泄露数据为空壳公司数据,对应到最终实际受益人的有效数据量较小。祖克曼等将这些空壳公司股东的姓名与挪威和瑞典的个人财富数据进行了匹配,再次确认了自己的观点,即避税的比例随着财富水平的提高而急剧上升,这种避税比例的分布曲线甚至比瑞士汇丰银行披露的信息更加陡峭。其中,挪威和瑞典两国财富分布的前0.01%群体中拥有莫萨克·丰塞卡离岸空壳公司的比例达到1.2%,这一比例高于汇丰银行泄露数据显示的1%;而在财富分布的前0.01%以下群体中,拥有离岸空壳公司的比例仅为不到0.2%。在瑞士汇丰银行的披露信息中,逃税的可能性在前1%的阈值之内可以忽略不计。尽管如此,祖克曼等也认为巴拿马文件存在一定的局限,即根据泄露数据无法有效估计莫萨克·丰塞卡壳公司的所有者具体的避税金额。
(三)税务特赦数据
祖克曼最关心的问题是,如果避税变得不可能,富裕个人会支付更多的税吗?在前两份泄露文件的基础上,祖克曼等还分析了第三个信息来源,即在税务特赦的情况下,自愿披露以前隐藏的财富的挪威和瑞典家庭的大样本(包括挪威的1422条数据以及瑞典的6811条数据),通过研究一大批挪威人在税务特赦的背景下自愿披露之前隐藏的财富的行为,力图解答上述问题。税务特赦是指政府允许被发现逃税者申报之前隐藏的财富,以换取降低罚款。祖克曼等发现,随着财富水平的提高,逃税者披露之前隐藏的资产的概率急剧上升。介于95%分位数与995%分位数之间(即净财富在大约100万到300万美元之间)的家庭使用特赦的概率比逃税的概率高32.8倍。相比之下,前0.1%的家庭使用特赦的几率仅为20.4%,前0.01%的家庭使用特赦的概率更低,仅为14%。因此,较贫穷的逃税者更有可能自动选择参加特赦。但从数据的绝对量来看,挪威和瑞典使用特赦的超富裕个人的数量仍然很惊人。净财富水平从300万美元到1000万、2000万再到4000万美元以上,隐藏财富的概率急剧飙升,这一现象在以前的逃税研究中是无法观察到的。祖克曼等认为,这一发现表明,打击逃税是从超富裕阶层收取额外税收的有效方式。
综合三份微观数据的分析,祖克曼等估计,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平均约有3%的个人税被逃税。从内部情况来看,财富分配前0.01%人群(对应净财富超过4000万美元的家庭)的个人收入和财富中,约有25%的比例通过避税手段而免于征税,这意味着前0.01%的富人隐瞒了其真实财富的约25%,揭示了财富群体的避税行为有明显的梯度。而传统审计显示,整个财富分配中的逃税率低于5%。祖克曼等认为,这是随机审计无法捕捉到的现象。以瑞士、巴拿马为代表的避税天堂在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极不道德的角色。
祖克曼等认为全球范围内的避税现象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出现,税收数据中的不平等现象明显加剧,突显了需要超越税收数据来获取富裕阶层的收入和财富信息的必要性,即使对于征税行为遵从性较高的国家而言,这也是必要的。祖克曼等还发现,逃税者通过利用税收减免减少了法律层面避税的行为,这使得避税行为的侦查更加困难。大规模的避税行为不仅让国家损失惨重,也让基础的宏观数据丧失意义,由此可能引发严重的金融后果,因此,打击逃税需要从超级富豪做起。祖克曼等强调,由于大多数拉美、亚洲和欧洲经济体拥有的离岸财富要比挪威多得多,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发现的结果很可能是全球大多数国家的下限。在未来的研究中,祖克曼计划将现有对斯堪的纳维亚国际避税行为研究的方法应用于尽可能多的国家,以估计税收差距及其分布。祖克曼的最终目标是以系统的方式来纠正全球不平等统计数据,以更好地还原最富有群体的真实情况。
二、避税天堂与跨国公司的利润转移
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国家富人避税的微观数据样本的基础上,祖克曼认为对避税的研究无法绕开跨国企业的利润转移,在《国家缺失的利润》(2023)一文中,祖克曼等希望通过量化指标和全球视野评估所有跨国公司的利润转移量,同时考察这种现象对每个OECD国家、主要新兴经济体和避税天堂的影响。祖克曼认为,这种全球视角能够使政策制定者估计税收竞争如何在国际范围内重新分配利润,从而揭示全球化的再分配效应。
(一)跨国公司转移利润的手段
祖克曼等发现,跨国企业通常采取三种转移利润手段,每种转移利润手段都会影响利润与工资比率。第一种是操纵集团内部的进出口价格。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可以尝试以低价将货物和服务出口到低税率国家的相关公司,然后再以高价从它们那里进口,这种转移价格操纵会增加低税率国家的分支结构的盈利。第二种是利用集团内部借款。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可以从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借钱,把利息收入转移到低税率国家。第三种是对无形资产的战略配置。通常的做法是把无形资产比如logo、专利或者商标分配到低税率的分支机构,作为这些资产的法律意义所有人,从而这些公司可以获得大量利润。祖克曼等估计,跨国公司接近40%的利润以这些方式被转移到了避税天堂,由此给政府带来的企业税税收损失每年超过2000亿美元。
(二)跨国公司转移利润的计量
祖克曼等对于跨国公司转移利润的计量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利用外国企业分支机构统计实际计算不同国家本地企业与外国企业的盈利能力,尤其是在避税天堂中的盈利能力。第二步,估算外国企业在避税天堂中相对高的盈利能力中,有多少是通过利润转移到避税天堂实现的,有多少是由于在低税率地区较高的资本密集度所致。第三步,将转移的利润分配给在没有税率差异时会追溯的国家。
1.外国企业分支机构统计。过去关于跨国公司利润转移的文献主要聚焦于美国的跨国企业,对全球跨国利润转移的研究则苦于数据缺乏而无法有效开展。常用的全球企业信息数据库(Orbis)存在严重缺陷,尤其是对税收天堂国家覆盖不足,而那里是利润转移的主要发生地。例如,Orbis中包含的谷歌、苹果、脸书、耐克等企业的全球合并利润与它们各分支机构的利润之和存在巨大缺口。对此,祖克曼等的研究采用了新的数据来源——外国企业分支机构统计(FAST)。FAST通过普查式调研获得了比Orbis更为综合的信息,并采用了一致的定义和指导原则。该数据库中包含各国的外国企业机构的工资和利润等关键信息,由此可以测算出跨国企业的利润分布。针对缺失数据的税收天堂国家,祖克曼等通过它们与贸易伙伴国的国际收支数据来匹配,从而构建起全球数据库乃至分部门和分国别的细目。
2.企业盈利性计量。在上述数据基础上,祖克曼等采用资本收入(即企业税前利润)与支付的工资之比的概念来测算企业盈利性指标π。其主要目标是研究这一统计数据在各个国家的变化情况,以及在国际企业(πf)和本地企业(πl)之间的差异。祖克曼等认为,在一个完全竞争的模型中,生产要素得到其边际生产率的回报,避税地中的高税前利润与工资比率(π)可能与两个原因有关:要么造假的利润正在转移到避税地,要么生产中使用了大量资本,并且资本与劳动之间的替代弹性大于1。为了确定外国公司在避税天堂报告的利润中哪部分反映了利润转移,哪部分反映了有形资本的流动,祖克曼等认为最方便的方法是从考虑所有国家都有相同的总体Cobb- Douglas生产函数Y=Kα(AL)1-α、且各生产要素得到边际产品的简单情况开始。祖克曼等假设企业的产出为Y=rK+wL,劳动收入占比为wL/Y,资本收入占比为rK/Y=α,p为利率水平。利息支出=p·rK,则税前利润与工资之比π=(1-p)α/(1-α)。
祖克曼等的测算结果表明,不同国家的外国企业与本国企业的盈利性指标π值存在巨大差异。外国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在低税收国家比本地公司能多赚一个数量级的利润。相比之下,外国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在高税收国家的盈利能力低于本地公司。比如在普通的OECD国家,外国企业的盈利性通常低于本国企业,在德国、日本尤其显著。税收天堂国家则相反,外国企业的盈利性远远超出本国企业。在最为极端的波多黎各,外国企业每给当地雇员支付1美元工资,对应创造的利润近17美元。如果这些子公司的利润总额与员工工资总额之间的比率低于该国的平均水平,那么祖克曼等便认为这些子公司存在利润转移的情况。
祖克曼等通过计算跨国企业子公司的利润总额与员工工资总额之间的差额来测算出跨国企业利润转移的金额,最终得出每年全球转移利润估计为6160亿美元。在避税天堂,外国子公司的利润是国内公司的8~16倍,而在非避税天堂,这一比例不到1。据祖克曼等估计,如果将超额利润归因于利润转移,则全球跨国企业接近40%的利润被转移到了避税天堂。这种利润转移主要是会计操纵的结果,而非实物资本转移。
祖克曼等发现,在低税率国家,外国企业的盈利能力明显高于当地企业,而在高税收国家则相反。更具体地说,对于当地企业(即非外国跨国集团子公司的企业),税前利润与工资的比率在高、低税收国家通常都在30%~40%左右。对于外国企业,低税收国家的税前利润与工资的比率比30%~40%高出一个数量级,而在高税收国家则比30%~40%低。例如,在爱尔兰的外国公司的利润与工资比率为800%,对于支付给爱尔兰员工的1美元工资,外国跨国企业在爱尔兰报告的税前利润为8美元。而相比之下,在英国,外国公司的利润与工资比率仅为26%。因此,全球宏观数据显示,跨国公司利润的重新分配体现在大量利润从高税收国家的子公司或部门流向低税收地区的子公司或部门。
对于上述测算数据,祖克曼等做了几方面的稳健性分析。首先,资本流入对税收天堂本国企业的盈利性无显著影响,表明实物资本和生产转移的作用小。其次,在税收天堂的各产业内部,外国企业的盈利性远高于本国企业。再次,税收天堂的外国企业的盈利性与资本密集度的关系不大。
(三)跨国利润转移的赢家和输家
祖克曼等认为,全球范围内的低税率竞争产生了巨大的再分配效应。传统思维认为,低税收会吸引资本,鼓励生产投资和创新,但实际上这不符合祖克曼等对避税天堂的实际观察。跨国企业并没有把大量实物资本和生产转移到税收天堂,而是利用了无形资产转移为主的账面利润操纵手法。在各国的税收竞争中,大国难以采取以邻为壑(beggar- thy- neighbor)策略,由于本国的税基很大,如果税率过低,会导致税收减少。但避税天堂和小国却可以通过超低的税率(避税天堂的企业所得税率普遍低于5%),仅依靠吸引来的巨大利润转移就可以给它们创造相当高的税收收入。例如,过去几十年来,爱尔兰的名义税率与公司所得税收入之间就呈现出明显的反向走势。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爱尔兰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收入较少,约为国民收入的1.5%~2%,明显低于美国。然后,随着利润转移的激增,税收也相应增加: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爱尔兰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显著超过美国,2015年达到美国的两倍。2015年,爱尔兰更是吸引了全球最多的转移利润,规模超过1000亿美元。此外,祖克曼等发现避税地税收征收与法定企业所得税率呈强负相关:当税率高时(约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左右),税收征收较低;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当税率降至12.5%时,税收征收增加。避税地选择非零税率(甚至税率实际上非常接近于零)时,明显可以从吸引虚拟利润中获得好处。
表面上看,低税率的避税天堂是跨国利润转移的最大赢家。祖克曼等通过研究发现,避税地尽管有低的法定税率(甚至更低的实际税率),但相对于其经济规模,依然产生了比非避税国家更多的税收。马耳他的公司税收收入约占国民收入的8%,卢森堡为7%,爱尔兰超过5%。相比之下,在美国、德国和意大利(2015年最高法定税率的三个国家),企业所得税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不到3%。就全球而言,对于在高税国家避税的每1美元,避税地可以产生约20美分的税收。
从跨国企业利润转移的输家来看,祖克曼等估计跨国企业利润转移对于全球而言的税收损失约为10%,涉及税收损失金额约1900亿美元。在当前全球财政危机的背景下,跨国企业利润转移对于许多国家来说造成了巨大的税收损失。税收损失在各国之间差异显著,并与企业所得税率呈正相关。非税收天堂的欧盟国家(德国、法国、西班牙等)在跨国企业利润转移的大趋势下损失最大,利润转移使欧盟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减少约20%,欧盟受到的税收损失高达780亿美元。在欧盟内部,较高税收的国家(如法国和意大利)的损失高于较低税收的国家(如东欧国家),这与高企业所得税率提供更多移动的激励的观点一致。不仅是欧洲,非洲、俄罗斯、海湾国家也有高达30%~60%的国民财富被存在海外。亚洲国家的财富被存在海外的比例为4%,尽管略低于其他地区,但也已经造成了合计约340亿美元的巨额税款流失。同时,亚洲国家的财富向避税天堂转移的比例还在持续快速增长,这意味着亚洲的前景也值得忧虑。
祖克曼等认为,美国企业是跨国企业利润转移最大的赢家,全球约一半的跨国利润转移来自美国的跨国企业。以美国跨国集团为例,1965—2015年间,在这些集团的工资总额中,位于税收天堂的分支机构的占比有所提高但仅为10%左右,可见总部在美国的跨国集团的绝大部分生产活动发生在其他国家,但税前利润却有近一半归属税收天堂的分支机构。美国跨国企业在百慕大的利润额甚至要高于其在英国、日本、法国、墨西哥利润的总和,这表明税收天堂的利润很可能是操纵的结果。祖克曼等分析认为,如果所有国家采用相同的有效公司税率,同时保持全球利润和投资不变,高税收的欧盟国家的利润将增加约15%,美国将增加10%,而今天的避税港的利润将下降60%。
利润转移也对全球贸易余额产生了重大影响。祖克曼等估算,在考虑到利润转移后,日本、英国、法国和希腊在2015年实际上拥有贸易顺差,而官方数据记录的是贸易逆差。根据祖克曼等估计,美国2015年的真实贸易逆差为GDP的2.1%,而不是官方统计的2.8%,这意味着美国记录的四分之一贸易逆差是因跨国公司避税而造成的幻觉。
(四)跨国公司利润转移的挑战与治理
祖克曼等认为,利润转移对全球经济政策提出了诸多挑战。首先,它降低了跨国公司相对于本地公司支付的有效税率,可能对全球范围内的企业公平竞争产生不利影响。其次,由于股权所有权集中,利润转移倾向于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降低富人的有效税率。税收全球治理的关键性问题是加强对资本收入的征税,需要各国从税收竞争走向税收合作。祖克曼等建议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解决避税问题,具体包括:
1.建立全球税收透明度标准。祖克曼等认为各国政府应当加强合作,强迫各国银行尤其是“避税天堂”银行向IMF及相关政府全面披露资产所有者的个人信息,并开展政府间金融账户信息互换,以便各国政府依法课税。根据IMF实施的监管要求,瑞士(和其他避税天堂)只需偶尔提供一点客户资料以协助犯罪调查,而不必全面、定期地披露匿名信息。这种软弱的监管要求导致了海外财富仍大量处于匿名、免税状态。
2.制裁避税天堂。祖克曼等指出,即使是避税天堂国家或地区,通常,政府收入的80%以上也仍然来自国内经济。因此,即使避税天堂的统治阶级有心袒护避税行为,尝试从中牟利,但来自大国的关税和禁运制裁将迅速令其得不偿失,只能选择屈服。
3.削弱避税天堂的政治影响力。祖克曼等认为,针对像卢森堡这种几乎已被金融资本完全操纵的政府,离岸金融收入已逼近GDP的50%,有必要削弱其在欧盟内部的政治话语权,甚至踢出欧盟,毕竟区区一个金融平台不应有资格与其他代表广大国民的政府平起平坐。
三、收入和财富不平等:来自分配式国民账户的证据
祖克曼的另一大重要贡献在于创新性地通过分配式国民账户的视角研究美国的不平等现象,并将财富不平等的视野拓展至全球。分配式国民账户记录了美国宏观经济账户中收入和财富总额的全面分配情况,祖克曼通过分配式国民账户数据量化了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收入和财富集中程度的上升、税收进步性的变化以及政府干预经济的直接再分配效应。
(一)收入资本化
由于美国没有关于财富的官方数据,在《美国自1913年以来的财富不平等:资本化税收数据的证据》一文中,祖克曼等(2016)利用收入资本化这一方法来间接地估计财富不平等程度。收入资本化的主要思路是把资产总额(存量概念)与资产带来的现金流收入(增量概念)连接起来。比如,将生息资产与利息支出相连,将公司资本与红利、资本利得相连,将企业资产与企业利润相连。根据收入资本化方法,祖克曼等发现,2016年美国亿万富翁拥有价值3.1万亿美元的财富;净资产超过5000万美元但不足10亿美元的群体拥有价值9.2万亿美元的财富。
收入资本化测量方法基于的假设是:对于特定的资产,人们拥有相同的财富回报率。但实际上对于生息资产,富人群体在2008—2009年金融危机之后普遍存在利率溢价。在《渐进财富税》(2019)一文中,祖克曼等发现,前 400名美国富豪整体获得的股息和资本利得之和相对于股本财富的比例大约是其他人口比例的一半。因此,如果假设所有人拥有相同的股本回报率,那么就低估了亿万富翁的股本财富。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需要采用更为复杂的资本化方法。
(二)分配式国民账户
在《分配式国民账户:美国的方法和估计》(2018)一文中,祖克曼等引用美国“消费者金融调查”的数据指出,美国最富有的1%的家庭在2010年、2013年和2016年的调查中的平均利率是整体平均水平的1.3倍。因此,如果假设所有人都拥有相同的利率,可能会高估2008—2009年后富人的财富水平。并且,对于股本财富,没有股息和资本利得的人的股本财富难以统计。祖克曼等结合国民账户、税收和调查数据来估算国民收入的分布,提出了分配式国民账户的概念。分配式国民账户对于收入不平等程度的衡量超越了税收数据,架起了收入不平等与宏观经济研究的桥梁。在美国财政收入和国民收入统计中,收入最高的1%群体的收入所占比例在20世纪30年代之前很高,1930—1970年间不断下降,然后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再次开始上升。国民收入集中度的U形变化不如财政收入明显,这主要是因为只有作为股息支付的公司利润才被包括在财政收入中,但是所有公司利润都被包括在国民收入中。分配式国民账户的优点之一是它们不受商业组织法律变化的影响。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在美国,越来越多的企业组织架构为“直通实体”(pass- through entity)。这类实体的收入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将所有收入都转移给其个人投资者/所有者,并且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实体,包括合伙企业、S型公司、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在分配式国民账户中,所有公司无论法律地位如何,实际上都被视为直通实体。这样一来,所有公司的收入分配给股东,股东按公司收入份额缴纳公司税。因为美国没有关于非直通实体的所有权的管理数据,所以必须对那些未分配为股息的公司利润部分做出假设。在祖克曼等构造的分配式国民账户中,将50%的未分配利润分配给股息,50%分配给已实现的资本收益。通过分配式国民账户,可以观察政府对于经济干预的变化是否增加了最低收入。
祖克曼等发现,美国收入最低的50%群体的税前国民收入在1946—1980年间增长了102%后,自1980年以来几乎停滞不前。1980—2018年间,美国收入最低的50%群体的税前国民收入累计仅增长了不到1%,其中1980年的成人平均收入为17500美元,2018年为18500美元。对于美国收入最低的50%群体可支配现金收入增长也同样较为缓慢:1980年为16000美元,2016年为18600美元,在36年中仅增长了16%。直到2008年,这部分群体的税前收入都高于可支配现金收入。收入最低的50%群体在这段时间内平均税后收入的增加主要来自实物转移(医疗补助)和集体消费。相比之下,最高阶层的收入增长发生了逆转:1980—2014年间,国民收入最高1%的阶层的收入增长了204%,而1946—1980年间增长率仅为47%。
总体而言,祖克曼等合理地构造和使用分配式国民账户数据有利于研究居民的财富和收入不平等状况,并估计政府干预经济对收入不平等的总体效应。祖克曼等认为,从目前数据来看,美国的财富和收入不平等程度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持续上升,财富变得更加集中,财富本身的增长速度也比收入和产出更快。因此,在过去美国40年的发展历程中,宏观经济增长并不能代表绝大多数群体的年收入的增长,90%群体的收入增长低于平均水平,这一结论是相当触目惊心的。
(三)美国税收累进程度的下降
在《国际税收执法中的外部性:理论和证据》(2023)一文中,祖克曼等发现,在1978—2018年间,美国税收收入中来自最富有的前1%人群的份额从10%上升到约19%,而最富有的0.1%人群所拥有的财富份额则从7%上升到约18%,由此可见,税收制度在美国最富有的人群中是退步的;最富有的400个美国人支付的平均税率低于29%的宏观税率。祖克曼等生动地描述了美国富人和工薪阶层纳税场景的巨大差异:当工薪阶层将绝大部分收入用于出行、穿衣、电器,因而被一直征收销售税时,富人却在欣赏歌剧、享受律师服务和乡村俱乐部的生活,而这些服务型消费是无须缴纳销售税的;工薪阶层的工资收入是唯一不能从免除、扣减、降税或其他优惠中受益的类别,而得益于各种免税政策,富人几乎所有收入都是免税的。祖克曼等认为,对教师、职员和大多数员工来说,永远无法假装他们的工资实际上是股息,而对富人而言,转化收入则相对容易,在实践中可以通过注册公司来实现。
祖克曼等强调,不公平不仅体现在国家收入的问题上,国家丧失税源意味着可能会加强对普通人的征税力度。在美国的黄金时代,中产阶级收入的增长速度与百万富翁的产生速度大致相同,而这一时期美国公司近50%的税收收入被用于州和联邦支出。造成美国整体不平等现象的根源在于罗斯福新政奠定的税收体系在近40年逐步迈向死亡,这其中的两大关键性事件分别是1986年里根大税改将最高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从1981年的70%削减到28%;2018年特朗普上台,在美国跨国公司将越来越多的利润转移出走后,将企业税率从35%大幅缩减至21%。祖克曼等指出,美国在最近半个多世纪,对资本征收的税率比重一路下滑,对劳动征收的税率比重则不断攀升。在决策者放任逃税的情况下,美国的税收体系在全球化、税收天堂、金融混沌等背景下逐渐瘫痪,结局是政府向最富有的人征税已经变成不可能之事。2020年的新冠疫情进一步强化了这一趋势——疫情打击了就业,但主要为富人储藏资金的股市受益于政府的刺激政策而飙涨。祖克曼等认为,企业税变成促进公平的关键所在,因为调节企业税就能控制富人的实际所得。
对于富人财富的增长,在《不公正的胜利:富人如何逃税?如何让富人纳税?》(2019)一书中,祖克曼等指出,美国富人财富增长大部分源于价格效应(资产的市场价格提高)而非资本积累,并且将财富市场价值的上升划分为由于实际经济进步(预期的新产品或更有效的生产方式)带来的预期额外收入流的部分,和以牺牲其他利益相关者为代价而获取的租金性质收益的部分(如通过削减工人工资或提高价格来追求利润而实现的股票市值的提高)。只有在价格提高可以反映财富未来能够产生的收入(或效用)流的预期时,才是对经济增长有益的。这种对财富增长根源的分析,对于理解财富不平等具有重要意义。就税收累进性下降的原因而言,祖克曼等指出,在大部分情况下,税收累进性减弱遵循同样的模式:大规模避税发生后,政府认定对富人征税已经不可能(放任避税的发生),进而主动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最终导致税收累进性被破坏。祖克曼等认为,政府主动降低边际税率是导致不平等的重要原因,也是税收累进性下降的重要原因。
(四)全球财富不平等的研究
在研究美国的财富不平等之前,祖克曼最先开始研究国民财富与国民收入结构在富裕国家中的长期变化情况,使得财富的分布状况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在《资本回归:富裕国家的财富收入比(1700—2010年)》(2014)一文中,祖克曼等使用了历史财富和收入数据,通过对17个国家的财富和收入进行跨越三个世纪的比较发现,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多数国家的财富-收入比有所上升。祖克曼等认为财富-收入比上升可能导致对富人的更优惠税收政策,并减缓经济增长和降低社会福利。
值得一提的是,祖克曼对收入和财富不平等的研究并不局限于美国,他构建了可比较的国民收入和财富结构数据序列,从不同角度对一些主要经济体的收入和财富分配进行了对比研究,比如对中国、美国和法国的收入和财富不平等情况的对比分析。祖克曼还探讨了中国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的资本积累、私有财产和不断增长的不平等问题。在《资本积累、私有财产和中国1978年至2015年的不平等加剧》(2019)一文中,祖克曼等使用国家统计数据和其他来源的经济测量数据,分析了中国不同地区和收入阶层的财富和收入差距,并对导致这些差距加剧的原因进行了讨论。祖克曼等认为,中国的财富和收入不平等问题与民营经济的存在和私人资本收益逐渐超过国有企业有关,并为此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以帮助解决这些问题,包括增加资本收入税、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和透明度、加强土地和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改革。
此外,在《重新思考资本与财富税》(2023)一文中,祖克曼等通过对美国、法国和英国所得税及遗产税的比较分析,探讨了发达国家之间由于税率不同导致的财富不平等问题,并论证了逐渐推进财富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祖克曼等发现,美国的所得税和遗产税率较低,而法国和英国的税率则较高。例如,美国的最高所得税率为37%,而法国和英国的最高所得税率分别为45%和50%。同样,美国的遗产税率最高为40%,而法国和英国的遗产税率分别为45%和40%。美国的所得税和遗产税制度存在许多豁免和减免措施,这使得富人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规避税收。相比之下,法国和英国的税收制度更为严格,很难规避税收。因此,祖克曼等认为,美国需要加强对富人的税收监管,增加税收收入,以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通过祖克曼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财富不平等是一个大多数国家都面临的重要问题,同时又可以明白各国的财富不平等既存在共性问题也存在个性问题,对于各国认识和解决财富不平等问题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也有利于就解决不平等问题的一些举措达成共识。
四、建设社会福利国家的资金来源——新税收体系倡议
在20世纪大部分时间里,累进税特别是对资本(而不是劳动)征收的高税率一直控制着财富集中度的螺旋式上升。但是,过去20年的税收变化已经摧毁了这一保障措施。为了防止这种不平等现象达到极端水平,祖克曼认为需要为21世纪建立一个新的税收制度,并针对建立新税收体系列举了多项措施,可以让政府减少税收不公,比如对富人征收财富税、国民所得税,以及实施全民医保等。
(一)累进财富税的设想
在《不公正的胜利:富人如何逃税?如何让富人纳税?》(2019)一书中,祖克曼等总结过去20余年间的众多实证研究后认为,要想实现税收正义,美国收入前1%的阶层的税率要从现在的约30%至少提升到60%,对富人最优的边际税率应在75%左右,60%~75%是一个相对合理的税率区间。因为工资税在美国是封顶的,而销售税对顶层收入群体来说微不足道,对富人适用60%~75%税率的征税项目应包括联邦所得税、州所得税、富人缴纳的一部分公司税、工资税、销售税等的组合。祖克曼等认为,仅仅征收所得税还不够,因为在社会上最具优势的群体中,许多人拥有大量财富,但应纳税收入很低。在21世纪向富人征税,特别是要达到60%最优平均税率的恰当方法包括三个基本补充要素:累进所得税、公司税和累进财富税。在这三项税之中,累进财富税最具杀伤力。由此,祖克曼等主张实行累进财富税以解决当前社会面临的财富不平等问题。累进财富税是一种针对超富裕阶层的税制,即根据个人财富的多少来确定应缴纳的税额。税率逐渐增加,超过一定财富水平的个人或家庭需要支付更高的税率。
在《财富税与财富积累:来自丹麦的理论和证据》(2020)一文中,祖克曼等通过研究丹麦的财富税对于财富积累的影响后总结到,实行累进财富税可以减少财富不平等,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同时也可以促进经济增长。祖克曼等指出,超富裕阶层持有大量的财富,但他们并不会将这些财富全部投资到经济中,而是将其用于购买豪华品或投资于金融市场等非生产性领域。实行累进财富税可以鼓励这些人将更多的财富投资于生产性领域,从而促进经济增长。
祖克曼针对财富税的思想近年来也在不断进行深化和完善,如在《对企业股票征收财富税》(2022)一文中,祖克曼等提出对企业股票按照市值征税,以弥补现有税制对跨国公司征税不足的问题。具体而言,企业在获得应税利润之前就可以变得非常有价值,对这一部分价值无法通过现有的公司税进行征税,但是这一部分价值可以反映在企业的市值变化上。因此,可以对企业市值按年征税以弥补现有的企业所得税的不足之处。这种征税方式被祖克曼等称为对企业征收的财富税。此外,在《现代超额利润税》(2022)一文中,祖克曼等还提出对股票市值因突发事件而增加的部分征收一次性超额利润税,以解决部分企业在突发事件中获益的不平等问题。
然而,祖克曼关于财富税的设想提出后,国际上对于是否应当开征财富税争议不断。有许多以最优税制理论为基础,反对对资本和财富征税的声音。对此,祖克曼也在不断强化开征财富税的理论支撑。例如,在《重新思考资本和财富税》(2023)一文中,祖克曼等在最优税制理论框架下研究了如何在收入分配的顶端将企业利润所得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进行综合征税,以及征收财富税和遗产税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目前,财富税的思想在一些国家已经得到了实践。例如,瑞士和挪威都实行了累进财富税,而美国一些州也在考虑实行类似的税制。
(二)国民所得税
为了跳出现有的征税制度框架实现对富人的有效精准征税,在《不公正的胜利:富人如何逃税?如何让富人纳税?》(2019)一书中,祖克曼等提出创立对所有收入(无论是源于资本还是劳动,且不对储蓄豁免)征税的单一税种——国民所得税。他的国民所得税思想主要关注于如何实现财富公平和税收公正。祖克曼等认为,当前的税收体系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富人和大企业可以通过避税手段来减少税负,而普通人则需要承担更多的税收。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祖克曼等提出了国民所得税的思想。国民所得税的优点是可以减少税收不公,这种税收制度不仅仅是针对个人的收入,而是针对整个国家的收入进行征税。这样,可以确保每个人都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税负,而不是通过避税手段来逃避税收。
(三)全民医保
祖克曼以美国为例论证了构建全民医保体系的必要性。在《不公正的胜利:富人如何逃税?如何让富人纳税?》(2019)一书中,祖克曼等认为,美国的医疗保健私人保费非常昂贵,筹措方式也非常不公平,对于通过雇主获得健康保险的人类似于一笔巨大的私人人头税,私人保费与收入无关,且比工资税更具累退制。在大多数情况下,普通工人与企业主所支付的保费绝对额是差不多的。祖克曼等主张实施全民医保,用基于收入的税收代替目前美国具有私人人头税性质的私人医疗保险费,由政府收集税收后提供普惠性质的医疗保险,以保障所有公民都能获得质量高、价格低的医疗服务。祖克曼等认为,全民医保可以被视为一种直接有效的政府转移支付手段,可以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也可以减少贫困和不平等。全民医保的实施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投入,但它也可以为整个社会带来更多的福利和利益。通过用所得税代替私人医疗保险费,有助于使中产阶级获得最大的工资增长。
五、其他学术贡献
祖克曼在其他细分领域也有许多学术贡献,其中包括在财富不平等研究领域引入新的数据来源并创建相应的数据库分享给公众,以及针对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出现的新避税手段开展研究。在数据库开发领域,祖克曼于2011年创立了全球不平等数据库(WID)。WID收集了全球各个国家或地区的财富分布数据、税收数据,并分析了全球各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透明度情况以及财富避税情况。对于新数据应用领域,在《缺失的国家财富:欧洲和美国是净债务国还是净债权国?》(2013)一文中,祖克曼率先引入财富排行榜数据,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富人财富数据获取困难的问题。在《不公正的胜利:富人如何逃税?如何让富人纳税?》(2019)一书中,祖克曼等还以富豪排行榜数据为基础,构建模型模拟分析财富税的影响,既从定量的角度研究财富税的可能影响,又为研究财富分配、财富税的设计及其影响提供了新思路。此外,祖克曼还建立了一些网站,以帮助人们了解构建分配国民账户的方法、收入和财富的不平等情况,了解税负分布情况、税制的累进性以及税制对收入和财富不平等的影响等问题。
祖克曼近两年针对全球避税的新现象也开展了一系列理论、实证乃至实验研究。如在《国际税收执法中的外部性:理论与证据》(2023)一文中,祖克曼等探讨了国际税收执行中的外部性问题,包括税收逃避和避税对其他国家的影响,以及如何利用国际合作来解决这些问题。祖克曼等认为国际税收执行中的外部性问题包括:国际税收规则的不一致性、国际税收合作的不足以及跨境资本流动的自由化。税收逃避和避税是财富持有者和高净值个人的广泛现象,通常采取多种形式和策略,并涉及复杂的国际和跨境交易。就上述问题,祖克曼提出应当建立全球统一的税收规则以规避跨境企业利用税收规则差异来避税,同时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监管,避免跨国企业通过跨境资本流动来避税。
就避税问题研究中恶意逃税和合理避税的区别,祖克曼也进行了区分。在《逃税与避税》(2022)一文中,祖克曼等使用包括瑞典、挪威和法国在内的多个国家的数据集,就税收逃避(tax evasion)和税收规避(tax avoidance)这两大概念进行了定义和区别,并对它们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祖克曼等认为,税收逃避是指通过非法手段或者违法行为来避免缴纳应该缴纳的税款,如虚假报税、偷税漏税等行为;而税收规避则是指通过合法手段来减少或避免缴纳税款,如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规划等行为。虽然两者都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税负,但是税收逃避是违法的,而税收规避则是合法的。此外,税收逃避和税收规避的影响不同,税收逃避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的有效性,而税收规避则通常不会对经济稳定和政府政策产生负面影响。
关于离岸房地产研究问题,在《谁拥有离岸房地产:来自迪拜的证据》(2022)一文中,祖克曼等使用了大量数据和统计方法分析了迪拜离岸房地产的所有权结构,发现近三分之二的迪拜离岸房地产拥有者是匿名的,而且迪拜许多豪华房产的所有权被隐藏在离岸公司和信托基金中,这些公司和基金的真实所有人往往难以确定,说明离岸房地产市场存在大量的隐蔽所有权。这种复杂的所有权结构可以用来隐藏资产、逃避税收和避免法律责任,同时也可以隐藏资产和收入。祖克曼等认为存在大量全球范围内的富人和企业将资金转移到迪拜的离岸公司,然后再用这些资金购买房地产。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避免在本国支付高额的税收和受到监管。然而,这种行为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如迪拜的房地产市场出现泡沫,使得当地居民难以负担房价。此外,这种行为也可能导致资金流失和不公平竞争。因此,祖克曼呼吁国际社会加强对离岸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以遏制其对全球财富分配不平等的影响。祖克曼等的研究对于理解购买离岸房地产作为避税的一种新手段提供了较大的参考价值。
此外,在《税收执法与税收规划之间的竞争:来自智利自然实验的证据》(2023)一文中,祖克曼等还针对智利税务制度变更(取消租金所得税)开展了一项政策实验,利用该实验探究税收执法和税务规划竞争对纳税总额、税收结构等方面的影响。祖克曼等通过政策实验发现,智利取消租金所得税后,房地产投资者通过将资产转移到公司名下来规避税收。因为公司的税收申报和审计更加复杂和困难,这将导致税收执法方面的挑战。此外,取消租金所得税也促进了税务规划竞争,即不同的税务策略可以在不同的税务管辖区之间进行比较,以寻求最低的税负。这可能导致税收逃避和避税行为的增加,对智利财政造成负面影响。
(注和参考文献略)
张延、宋嘉楠,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邮政编码:100080,电子邮箱:zhangyan0989@ 163.com。
原载《经济学动态》2023年第6期,全文可见经济学动态网站“最新目录”栏目,或点击微信“阅读原文”。
编辑:孙志超 审核:何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