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获奖成就评介
刘义圣 张亚光
瑞典皇家科学院将201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法国经济学家让·梯若尔,以表彰他对市场势力与规制领域研究的贡献。梯若尔的理论为在现实中打破市场垄断提供了支持,这种理论主要体现在他的新规制经济学中。基于机制设计、博弈论等工具性研究的重大突破成果,梯若尔从产业组织理论入手对新规制经济学做了开创性的贡献。梯若尔与拉丰合作首次将委托-代理理论、激励理论引入到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的规制研究中,建立了新的范式标准,搭建了统一的逻辑框架,打开了规制供给方的“黑箱”,将西方规制经济学的研究重点从为什么规制转移到了怎样规制,为规制政策分析提供了锐利的工具。本文简要回顾了梯若尔的学术经历以及新规制经济学的产生背景,重点介绍其对新规制经济学的理论与应用贡献,最后结合其理论学说提出对中国的参考借鉴意义。
让·梯若尔 诺贝尔经济学奖 新规制经济学 产业组织理论
2014年10月14日,瑞典皇家科学院宣布法国经济学家让·梯若尔(Jean Tirole)由于对“市场势力与规制”的奠基性研究获得本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评奖委员会的颁奖词指出:梯若尔是我们时代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他在众多领域做出了具有开拓意义的理论研究贡献,其中最杰出的成就是阐明了如何理解并规制由数家公司寡头垄断的行业。他的理论为垄断规制研究注入了新的生命力,为现代社会驯服垄断寡头公司提供了最重要的理论工具。
西方主流经济学家们通常认为,竞争激烈的市场更符合公众利益。在这种市场上,当生产者努力获取利润时,他们像被一只无形的手引导着,会用低成本产出高质量的产品。然而在现实中许多产业是不完全竞争的,存在着大量的垄断现象,竞争的不充分为政府干预行为提供了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基础。梯若尔从事规制理论和竞争政策研究的目的,正是要为政府干预提供符合西方主流价值观念的工具性指导。规制理论和竞争政策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共同组成了新规制经济学的核心内容。梯若尔也主要是因为他和让-雅克·拉丰(Jean-Jacques Laffont)共同开创的新规制经济学这一重要领域而获奖。当然,除了新规制经济学,梯若尔还在博弈论与机制设计、金融中介和流动性、资产市场泡沫、组织经济学、合作金融、行为经济学等众多领域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
一、梯若尔的学术脉络与新规制经济学的基础建构
让·梯若尔1953年出生于法国巴黎,现任图卢兹产业经济研究所(IDEI)科研所长,图卢兹高等研究所(IAST)执行委员会主席,图卢兹经济学院(TSE)院长以及让-雅克·拉丰基金会主席等职,是法兰西人文学院院士和麻省理工学院经济系兼职教授。
由于法国特殊的学位制度,梯若尔早年的学术背景较为复杂。1976年他以班级第一名成绩毕业于法国巴黎综合理工学院,获工程学学位。同年在巴黎第九大学获决策数学高阶文凭(Diplme d'Etude Approfondie,DEA)。1978年在法国国立桥路学院获工程学学位,同年在巴黎第九大学获得决策数学第三阶博士学位(Docteur de 3ème Cycle),论文题目为《成本收益分析与社会贴现率》(Essays on Cost Benefit Analysis and the Social Rate of Discount)。在法国的学术传统中,大学对于数学教育极为重视,以严密数学分析著称的1988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莫里斯·阿莱(Maurice Allais)就毕业于梯若尔学习过的巴黎综合理工学院。梯若尔优异的数学素养和很早就表现出来的惊人天赋为日后进入经济学领域尤其是为博弈论方面的研究打下了扎实基础,这也为后来新规制经济学的创建提供了最早的知识积累。
20世纪70年代末,梯若尔进入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继续学习,师从著名的机制设计理论大师埃里克·马斯金(Eric Maskin),于1981年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论文选题为《经济理论若干问题探讨》(Essays in Economic Theory)。毕业之后,先是回到法国担任社会经济分析研究中心(CERAS)和国立桥路学院的研究员,随后又返回美国在MIT任经济学教职8年之久。正是在这短短的12年间(1981-1992),梯若尔发表了60余篇高水平论文,其中在《美国经济评论》(American Economic Review)、《计量经济学刊》(Econometrica)和《政治经济学期刊》(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三大顶级经济学期刊发表论文16篇,博得了“天才经济学家”的名望。在此期间的1988年,梯若尔从美国回到法国,和拉丰共同创办享誉全球的图卢兹产业经济研究所(IDEI),使其在短时间内成为产业经济学研究的世界顶尖机构。梯若尔早期关注宏观经济学和金融学问题,他的第一篇英文论文发表在1981年的《公共经济学期刊》(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上,利用梯度投影方法研究了税制改革问题。随后,梯若尔在《计量经济学刊》上发表了《理性预期下投机行为的可能性》(1982)、《资产泡沫和世代交叠模型》(1985)这两篇经典论文,使其在30岁左右即成为金融资产市场领域的权威学者。
从1983年起,梯若尔开始将研究重点转移到博弈论方法及其应用。博弈论是梯若尔第一个做出突破性贡献的领域。他和弗登伯格(D.Fudenberg)合作相继发表了一系列博弈论方面的重要研究成果,这些成果集中体现在其合著的《博弈论》(Tirole & Fudenberg, 1991)教材中。该教材在初级博弈论教材的基础上,增加了动态博弈和重复博弈,成为高级博弈论最权威的经典教材之一。博弈论本身理论色彩浓厚,但同时又有很广泛的应用空间。梯若尔的博士导师马斯金是机制设计学派的代表人物,所做的工作就是将理论研究应用于对现实问题的解释和对策中。因此,梯若尔的学术兴趣始终没有离开应用领域,尤其是博弈论的研究在这个时候已经为他转向现实问题研究准备好了极为锋利的武器。
1986年,梯若尔在其所发表的《层级结构和官僚机构:串谋在组织中的作用》一文中提出了多代理人模型中的“防范串谋原理”,运用声誉模型和重复博弈模型建立了串谋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这篇经典文献标志着梯若尔正式向产业组织理论进军,而针对串谋问题进行的机制设计,也为随后的新规制经济学提供了理论上的铺垫。博弈论对产业组织研究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包括Nash定价模型、Bertrand数量模型以及Stackelberg领导者模型在内的基本分析工具能够有效研究有限局中人的行为,也即不完全竞争市场下的行为,这些都是新古典框架下的传统边际分析方法所无法实现的。梯若尔在博弈论上的精深造诣使他很快就成为产业组织研究的领军人物。两年之后,梯若尔的代表性作品之一《产业组织理论》出版,这是一本突破新古典架构采用博弈论范式并引入信息经济学完成的专著型教科书。在以往的产业组织研究中,存在所谓的哈佛学派,该学派认为结构、行为、绩效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SCP范式),即市场结构决定企业行为,企业行为决定市场运行的经济绩效。为了获得理想的市场绩效,最重要的是通过公共政策来调整不合理的市场结构。而梯若尔在本书中初步展现出了非凡的概括能力和综合能力:考虑了厂商之间的互动决策,改造了传统产业组织研究中以哈佛学派为代表的“结构-行为-绩效”(SCP)范式,提供了了解产业组织的路径,介绍了复杂的模型和观点,用最简单的形式将其重组,在整合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了新产业组织理论的框架。
相较于传统的产业组织分析,梯若尔的新产业组织理论有三大突破:一是从研究市场结构转向研究市场行为;二是从单向静态研究转向双向动态研究;三是从新古典的边际分析范式转向博弈论范式。在理论框架和工具方面具体体现为信息经济学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委托-代理理论、机制设计理论、激励理论和动态博弈理论的发展。在研究对象上更多地关注寡头垄断的不完全竞争市场而非理想状态下的垄断或完全竞争市场。由于产业组织理论本身即是从市场角度研究企业行为的学科,因此,当上述突破完成之后,在研究方向和研究范式上,实际上已经为随之而来的新规制经济学做好了基本的理论与工具准备。而梯若尔在此时已经是前述各个理论领域内的顶尖学者了。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评奖委员会给出的评价:“没有其他的学者像梯若尔一样如此提高我们对产业经济学的认识。”
《产业组织理论》出版的同年,《经济学人》杂志很快出现了一篇题为《新经济学家:剑桥趋势》的文章,文章列举了当时公认的8位优秀青年经济学家,分别是麻省理工学院的克鲁格曼(P.Krugman)、梯若尔(J.Tirole),哈佛大学的萨克斯(J.Sachs)、萨默斯(L.Summers)、曼昆(G.Mankiw)、阿莱西纳(A.Alesina),芝加哥大学的施莱弗(A.Shleifer)、普林斯顿大学的格罗斯曼(S.Grossman)。梯若尔是其中年纪最小的一位,也是第一次被媒体推向未来明星经济学家的地位。该文认为,当时年仅35岁的梯若尔已经是现代微观经济学的领袖级人物,而且人们知道,在微观领域取得显耀成就要比研究宏观问题的难度大许多。该文作者敏锐地意识到,梯若尔正在成为微观经济学的主导性人物,作为先驱者和开拓者,梯若尔一定会将微观经济学引领到新的高度。新规制经济学正是梯若尔接下来要达到的“新的高度”。
二、梯若尔新规制经济学的范式革命
规制问题由来已久,在中西方都有着很长的历史渊源。按照《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1996)的解释,规制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国家以经济管理的名义进行干预,例如凯恩斯主义的政策手段;二是指政府为控制企业价格、销售和生产决策所采取的各种行动。前者是宏观层面的,后者是微观层面的。在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语境中,规制主要指的是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对经济干预方式以及对规制双方约束条件的不同理解,引发了规制经济学各异的理论框架。
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西方经济学家对规制问题有所触及,但是研究较为零散,方法也缺乏统一的规范,主要是以案例方式分析某些特殊产业的价格和进入控制,如电力、通信、交通、金融等公用事业和公共部门,尚未形成系统的规制经济学领域。规制经济学作为一个清晰的概念,最早见于卡恩(A.E.Kahn)的著作《规制经济学:原理与制度》(1970)。卡恩是传统规制经济学研究的集大成者,他认识到在现代社会中日益重要的公用事业和公共部门问题无法继续在传统的竞争性市场模型下进行研究,需要一个相对系统的理论加以包容,因此在该书中提出了规制经济学(Economics of Regulation)。该书的出版,标志着规制经济学学科的初步诞生。随后施蒂格勒(G.J.Stigler)的《经济规制理论》(1971)、 佩尔兹曼(S.Peltzman)的《规制理论的一般化趋向》(1976)、植草益(Masu Uekusa)的《公共规制经济学》(1990)等论文和著作,从不同行业经济规制的产生、依据、规制的决策过程以及规制方案等方面,建立了规制经济学的学科基础和体系,这被称为传统规制经济学或“旧规制经济学”。
传统规制经济学的基本观点是,要使专营公用事业的国有企业或私营企业保持效率,应当对它们进行必要的规制。这一理论的核心是研究规模报酬递增情况下的定价和费率结构问题,同时也涵括了维持最低成本的激励问题。在研究方法上,传统规制经济学主要是基于案例分析和经验研究,缺少一个令人满意的系统的规制理论。在实践效果上,由于过于简化的模型假定没有考虑到不完全信息问题,规制者不可能得到所有所需的信息,因而在具体操作时也很难按照理论上的方案施行。20世纪七八十年代,西方各国经济处于停滞或衰退状态,政府财政赤字扩大。同时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迅猛发展,降低了自然垄断的技术进入壁垒。国际贸易和对外投资使生产要素在全球化条件下的流动性大大加强。传统的规制实践遇到了巨大挑战,放松规制的呼声与日俱增。这就要求经济学家们对传统规制经济学进行新的思考和突破。
如上所述,这一时期信息经济学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委托-代理理论、机制设计理论、激励理论和动态博弈理论取得长足进展,理论经济学家们集中研究了在信息不对称以及存在交易成本的条件下,委托人应当如何为代理人提供最优契约激励的问题。这些模型被广泛关注是因为激励性契约理论在经济学各个分支都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应用,例如:管理层薪酬问题、企业理论问题、规制问题、政府采购问题、私人采购问题、卫生保健问题等等。在上述研究中最有影响同时也是贡献最多的经济学家正是梯若尔和他最亲密的合作者拉丰。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梯若尔和拉丰始终站在理论最前沿,在欧美各国放松规制的大背景下,他们以令人赞叹的直觉迅速捕捉到了这种现实的变化和传统理论面临的挑战,将最先进的分析工具应用于规制问题,合作发表了一系列开创性的论文。梯若尔和拉丰最早于1986年发表了题为《用成本观察规制企业》的新规制经济学领域的论文,该文证明存在某种线性契约可以使规制者有效地达到规制目的,总计被引用超过1300次,成为新规制经济学的起始之作。随后,他们于1993年发表了第一部新规制经济学的经典著作《政府采购与规制中的激励理论》,该书迄今为止被引用超过4700多次,标志着新规制经济学理论框架构建完成,新规制经济学正式形成。而在1986-1993年间,梯若尔与拉丰合作发表了17篇重量级的论文,几乎全部是运用激励性契约理论和委托-代理框架研究新规制经济学问题。
新规制经济学之“新”,除了时代背景的更新之外,主要是因为在对类似问题的研究方法和范式上体现出了革命性的变化。梯若尔和拉丰开创的新规制经济学的范式革命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为规制经济学研究建立了新的范式标准。梯若尔和拉丰坚持从对偏好、技术(包括契约技术)和信息不对称等基本假设出发推导出结果。这样的分析基础虽然在建立模型时较为不便,但是避免了传统规制经济学为了简化分析而绕开的更接近现实的条件约束。最重要的是,梯若尔和拉丰从一开始就将不同于以往的技术工具尤其是快速发展的博弈论和契约理论引入到规制问题的研究中。正如前文所提到的,梯若尔不仅创造性地把这些工具用于规制和产业组织理论,而且对工具本身的发展也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2.对规制领域的庞杂文献进行了清晰有序的梳理。通过搭建统一的概念框架,梯若尔创立了第一个有着严格内在逻辑的包容性的产业组织理论,成为该领域的领袖人物。截至目前,发表于1988年的《产业组织理论》仍然是这一领域最具有标志意义的文献。除此之外,梯若尔和拉丰于1993年合著的《政府采购与规制中的激励理论》中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框架,这个框架深远地影响了经济学家们对规制领域的看法。梯若尔有着天才的文献综述和归纳概括能力,正是这样的能力帮助他抽丝剥茧而又高屋建瓴地塑造了新规制经济学的基本架构。
3.梯若尔的模型为政策分析提供了锐利的工具。梯若尔通过关注产生私人和公众利益差异的基本特征,成功地刻画了对特殊产业的最优规制的特点。他严密的思维总是会推翻之前存在已久的认识。例如,梯若尔在《产业组织理论》中挑战了该领域之前普遍流行的观点:在一个市场中的垄断力量不能通过纵向一体化在另一个市场上获利。梯若尔发现其原因在于,竞争的规制机构对因为纵向一体化和约束而产生的潜在危险更加警觉。更一般地,梯若尔展示了对政府干预的评价如何经常地被归结为信息不对称和可信的承诺问题。这些普遍的经验和各种具体应用共同构建起了政策分析的坚实基础,比传统的规制政策研究更贴近现实,也更有可操作性。
新规制经济学探讨了政府出于不同目的干预产业行为的各种方式,实际上是梯若尔早先研究的产业组织理论向公共经济学的延伸。这一领域是建立在20世纪70年代之后信息经济学高度发达基础上的,因此它对于干预和规制问题的认识要比传统的规制经济学更加成熟和深刻。拉丰(1994)对新规制经济学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它是委托-代理方法在规制者和被规制者之间契约关系研究中的应用。”他指出,新规制经济学正在成为现代经济学最重要的领域之一。这是因为当今世界已经不再像冷战时期那样激烈争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优劣,对于所有国家而言,基本都认同政府干预的必要性。然而政府干预的程度应当如何仍然存在很大的争议,有的经济学家主张干预多一些,有的则主张干预少一些,新规制经济学刚好成为这种讨论的主战场。这非常类似于18世纪法国重农学派在是否要对谷物贸易进行管制问题上同加利亚尼(F.Galiani)与狄德罗(D.Diderot)等人展开的争论。20世纪90年代的欧洲,各国最主要的议题不再是政治问题,而是被诸如哪些电信行业应该保留规制、电力生产是否能够私有化、银行如何监管等讨论所取代。这些都是新规制经济学所要研究的现实对象。
三、新规制经济学的基本模型与制度设计
自然垄断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的现象。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们都在关注同样一个问题——自然垄断企业如何能够在对消费者施加占优势力的同时不让消费者离开交易呢?由于自然垄断是市场势力的代表,而消费者是社会福利的代表,因此上述问题的本质其实在于,怎样才能在尊重市场力量的前提下尽量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这是现代规制经济学面临的最根本的挑战。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一个垄断企业被允许自由定价,那么通常会出现价格过高而产出过低的情况,这样就损害了社会福利。实际上,假如这个企业转而将价格定在边际成本的水平上,它也不会破产,因为来自公共领域的资金将会用来弥补其损失。新规制经济学所要研究的就是在信息不对称、政府分配和存在公共基金的社会成本等现实假设下的最优规制问题。前文提到的梯若尔和拉丰所发表的《用成本观察规制企业》(1986)一文,首次运用模型(Laffont-Tirole Model,简称L-T Model)刻画了最优规制问题,成为新规制经济学分析的起点和基础。
L-T模型把规制看作是委托-代理问题,其中政府或“规制者”是委托人,被规制企业(或更直接地认为即其经理人)是代理人。规制者可以观察到实际的生产成本,但是不知道企业为减少生产成本做了多少努力。此外,企业比规制者更清楚实现成本削减的技术。重要的是,L-T模型除了信息不对称和企业自愿参加的假设之外,没有在可行的规制机制集上施加任何假定。拉丰和梯若尔的基础模型以及相关的制度设计研究可简要描述如下(参见the Royal Swedish Academy of Sciences,2014)。